戈登認為,台灣政府改革的核心在於兩點:其一是允許移工在簽證條件下自由更換工作;其二是明確規定招聘費用必須由雇主支付。另外,移工應享有與本地勞工同等的薪資與勞動權益,並能加入工會或其他組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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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事律师邹露璐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,从条文来看,“其他无户口人员”为兜底条款,理论上应包括代孕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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